2023年2月20日 星期一

【信託契約】十二、問:信託關係消滅時,信託財產應歸屬於何人?

信託關係消滅時,除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外,信託財產係歸屬於享有全部信託利益之受益人;如無享有全部信託利益之受益人時,則歸屬於信託財產之原所有人即委託人,若委託人已死亡者,則歸屬於其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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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法規】
信託法第65條:信託關係消滅時,信託財產之歸屬,除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外,依下列順序定之:1.享有全部信託利益之受益人。2.委託人或其繼承人。


2023年2月5日 星期日

【信託契約】十一、問:信託契約成立後,委託人是否可以隨時終止信託契約?

自益信託(信託利益全部由委託人享有者)之委託人得隨時終止信託關係,但若信託行為另有訂定者,則不在此限。他益信託(委託人與受益人非為同一人,或委託人僅為受益人中之ㄧ人)除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外,委託人及受益人可以隨時共同終止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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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法規】
信託法第63條:信託利益全部由委託人享有者,委託人或其繼承人得隨時終止信託。
前項委託人或其繼承人於不利於受託人之時期終止信託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有不得已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信託法第64條:信託利益非由委託人全部享有者,除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外,委託人及受益人得隨時共同終止信託。
委託人及受益人於不利受託人之時期終止信託者,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但有不得已之事由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