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8日 星期二

【持分土地】~ Q288.關於非使用統一發票之收據何時補填店章或由受領人簽章?

一、收據除個人及非營利之團體開立者,均應蓋用店章。店章應列明店名、地址及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店章內未有上述內容者,應補填。
二、受領人如為個人者,應填列受領人姓名、戶籍地址暨國民身分證字號外,並應由受領人親自簽名或蓋章;其非本國人者應填列外僑護照號碼。


持分土地 /共有土地 / 繼承土地 / ~~~ 買賣 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