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30日 星期三

【持分土地】~ Q274.沒有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可否線上申報?

線上申報系統非以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為申報之必要條件,不過如為憑證登錄,系統將可立即確認申報義務人,並帶入相關標示資訊,完成填寫資訊後,並可以直接辦理線上送件,將可大幅縮減申報人之工作,如無憑證登錄者,相關欄位均須自行填寫,完成填寫後,另需列印申報書資料,送至地政事務所完成申報登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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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7日 星期日

【持分土地】~ Q275.使用地政線上申報系統,租賃案件須輸入承租人身分證字號、電話、地址等資訊(有紅色*號),買賣及預售案件亦有要求,如果實際個案未能向客戶取得該資訊,如何填報?

請申報人向當事人說明,該項資訊依實價登錄地政三法規定,本不會對外提供,無洩漏個資疑慮。為利執行「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查詢收費辦法」第11條:「抽查及要求有關機關、團體或個人提示有關文書,或通知權利人、義務人、地政士或經紀業等陳述意見」之規定,仍請當事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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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4日 星期四

【持分土地】~ Q276.如何確認申報資訊之真實性?

未來如發現登錄成交價有顯著異於市場正常交易價格者,得依相關規定要求地政士、經紀業、義務人或銀行等與交易相關之單位提供說明或相關文件,以為確認。必要時亦得請有關團體或個人,提供意見以資判斷。另就地政士或經紀業亦得配合主管機關進行業務檢查,取閱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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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1日 星期一

【持分土地】~ Q277.我是賣方,可以主動登錄嗎?如果查詢到的價格覺得有疑問應如何反應?

目前實價登錄係規範權利人或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者需辦理申報登錄不動產成交資訊事宜,賣方無須進行申報登錄資訊,以避免申報資訊不一。如民眾就所查詢的價格認有疑義,可檢具具體證明資料向不動產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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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8日 星期五

【持分土地】~ Q278.租賃及預售屋都不須經過地政事務所登記,受託業者如果不登錄有沒有稽查的方法?

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5條規定,主管機關檢查經紀業之業務,經紀業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並得查詢或取閱經紀業執行業務有關紀錄及文件。因此,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可依上開規定,對經紀業進行業務檢查,並查詢或取閱經紀業持有之不動產租賃或預售屋買賣契約書(該契約書應由經紀業指派經紀人簽章),以查核經紀業申報登錄之成交資訊是否屬實,或是否隱匿成交案件未履行申報登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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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5日 星期二

【持分土地】~ Q279.實價申報登錄後對外提供查詢之內容項目為何?會不會洩漏個人隱私?

地政機關受理申報登錄之資訊,基於公示原則,經篩選整理後,於符合法律規範及保障當事人隱私之前提下,將以區段化、去識別化方式提供查詢。不僅個人資料不會揭露,搭配區段化、去識別化方式,故不會洩漏個人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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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2日 星期六

【持分土地】~ Q280.是否所有受理申報登錄之價格資訊,皆會對外公開?

地政機關受理申報登錄之資訊,會經篩選整理後,再以區段化、去識別化方式提供查詢。畢竟實價登錄係為對一般社會大眾提供充分且適合之資訊,如有超高成交價,甚至可能為有心人士刻意炒作行情,因對於外界反而可能會有誤導效果,將不提供該極端個案公開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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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9日 星期三

【持分土地】~ Q281.提供查詢之資訊如因特殊情形未能「去識別化」,例如該區段僅有一棟20層樓建物,而交易的樓層為20樓,有無提出異議或申請更正之管道?又誰有權提出?

如實價登錄資訊於查詢系統區段化揭示結果,尚不足以去識別化,申報人(或權利關係人)得向所屬主管機關或登記機關直接反映,由受理申報登錄機關調整後重新提供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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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6日 星期日

【持分土地】~ Q282.實際資訊申報不實或逾期申報有無處罰?規定為何?

申報登錄不實、逾期未申報登錄,經通知權利人(買賣案件之買方)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按次處以3萬-15萬元之罰鍰,至改正為止。
如屬委由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案件,申報登錄不實、逾期未申報登錄,不經限期改正,直接處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者3萬-15萬元之罰鍰,至改正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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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3日 星期四

【持分土地】~ Q283.依經紀業提供不動產說明書或權利人契約書文件填載,致生不實之責任歸屬?或權利人拒不提供契約相關資料時,其責任歸屬?

有關地政士依不動產說明書或契約文件填載,以致不實時,其責任歸屬問題,如係權利人提供不實資訊,有刑法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之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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