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7日 星期日

【持分土地】~ Q275.使用地政線上申報系統,租賃案件須輸入承租人身分證字號、電話、地址等資訊(有紅色*號),買賣及預售案件亦有要求,如果實際個案未能向客戶取得該資訊,如何填報?

請申報人向當事人說明,該項資訊依實價登錄地政三法規定,本不會對外提供,無洩漏個資疑慮。為利執行「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查詢收費辦法」第11條:「抽查及要求有關機關、團體或個人提示有關文書,或通知權利人、義務人、地政士或經紀業等陳述意見」之規定,仍請當事人提供。

持分土地 /共有土地 / 繼承土地 / ~~~ 買賣 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