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30日 星期二

【持分土地】~ Q245.就同一買賣案件,權利人、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是否皆有申報責任?

地政三法均有實價申報登錄之規定,為避免重覆申報登錄,買賣案件委託地政士申請登記者,應由地政士申報登錄。
買賣案件委由不動產經紀業居間或代理成交,除依前述規定委託地政士申請登記者外,應由不動產經紀業申報登錄。
若無委由地政士登記亦無委由經紀業居間或代理成交者,則應由權利人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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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7日 星期六

【持分土地】~ Q246.如買賣案件未有不動產經紀業經手,亦無委託地政士代辦過戶,是否需買賣雙方共同申報?

買賣案件若未委託地政士申請登記,亦未委由不動產經紀業居間或代理成交,則由權利人(買方)負責申報即可,賣方無申報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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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4日 星期三

【持分土地】~ Q247.如房地產合併交易,土地及建物成交價仍需分別申報嗎?

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時,如該房地產買賣有就土地及建物分別議定成交價,則須分開申報;如係房地合併交易(即未就土地及建物分別議定成交價),則合併申報一個成交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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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1日 星期日

【持分土地】~ Q248.就實價申報登錄之內容項目觀之,所需申報者是否不只房地成交價?

因各界最關切的就屬不動產交易價格,故外界慣稱實價登錄,但依據規定應於買賣案件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3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因此申報內容包括交易標的、價格資訊及標的資訊三大部分,民眾需注意價格以外之必要資訊亦需申報,以免不諳法令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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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8日 星期四

【持分土地】~ Q249.親戚間或朋友間買賣,無實際成交契約書者,應如何填報?

此類交易案件,如訂有契約者,仍應依契約內容予以填報。倘如親戚間交易,無買賣契約書無對價者,於辦理申報登錄作業時,有關價格相關欄位得免填,並於備註欄載明「○親等間交易,無交易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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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5日 星期一

【持分土地】~ Q250.合建由地主出地,建商出資興建者,應如何填報?

仍應依契約內容予以填報,如確無對價者,得於備註欄載明「建商與地主合建建案,無交易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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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2日 星期五

【持分土地】~ Q251.權利人拒不提供契約文件者,應如何申報?

仍請依地政士法第26條之1規定,地政士應於買賣受託案件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三十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另依「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申報登錄及查詢收費辦法」第2條第2項規定,經紀業及權利人必須提供成交說明書或契約書供地政士申報登錄,故地政士於承接業務前,仍應妥適向經紀業者或權利人說明提供契約相關文件以為申報之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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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9日 星期二

【持分土地】~ Q252.未來向地政單位申報實價資訊,可否於買賣案件送件時一併申報?

地政三法係規定買賣案件於「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3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實際資訊。因此地政機關將於「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始受理申報,實務上因大部分買賣案件習慣上皆有委託地政士代辦,地政士可於領取所有權狀時一併申報。有委任土地登記機關受理之地方政府,地政事務所可能會規劃設立電腦由申報人於現場自行登錄,申報人亦可在外採線上申報方式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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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6日 星期六

【持分土地】~ Q253.聽說租賃案件也要申報,是否所有的房屋或土地出租都要申報?

經營仲介業務者,對於租賃委託案件,應於簽訂租賃契約書後3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因此租賃案件僅限於不動產仲介業受託案件才要申報,且是由仲介業負責,並不一定所有的房屋或土地出租都要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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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3日 星期三

【持分土地】~ Q254.如屬預售屋買賣案件,是否亦需申報?申報時機為何?

經營代銷業務者,對於起造人或建築業委託代銷之案件,應於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3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因此預售屋買賣亦需申報,但只要由不動產代銷業者,於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30日內,一次申報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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