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分土地 / 持分房屋 /共有土地 買賣專區 ~~~ 0982-683151 ~~~ 龍 先生
2019年4月30日 星期二
【持分土地】~ Q245.就同一買賣案件,權利人、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是否皆有申報責任?
地政三法均有實價申報登錄之規定,為避免重覆申報登錄,買賣案件委託地政士申請登記者,應由地政士申報登錄。
買賣案件委由不動產經紀業居間或代理成交,除依前述規定委託地政士申請登記者外,應由不動產經紀業申報登錄。
若無委由地政士登記亦無委由經紀業居間或代理成交者,則應由權利人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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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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