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分土地 / 持分房屋 /共有土地 買賣專區 ~~~ 0982-683151 ~~~ 龍 先生
2019年5月24日 星期五
【持分土地】~ Q237.如何投訴地政士?
如地政士有違反《地政士法》第26條第1項「地政士受託辦理各項業務,不得有不正當行為或違反業務上應盡之義務。地政士違反前項規定,致委託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受有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若經辦理營業登記所在地之縣市政府查明屬實得依同法第44條第3款「違反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者,應予停止執行業務或除名。」予以懲戒,故可建議來電民眾檢具具體案例及相關資料逕送當地縣市政府查處。
持分土地 /
共有土地 /
繼承
土地 / ~~~ 買賣 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較新的文章
較舊的文章
首頁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