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窯業使用及其設施。
二、農作使用(包括牧草)。
三、水產養殖設施。
四、再生能源相關設施。
五、臨時堆置收納營建剩餘土石方。
六、水庫、河川、湖泊淤泥資源再生利用臨時處理設施。
持分土地 /共有土地 / 繼承土地 / ~~~ 買賣 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