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3日 星期五

出售供道路使用之 ((非都市土地)),((不得免徵 土地增值稅))

吳先生出售位於非都市計畫區現供道路使用之交通用地,詢問可否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
稅捐稽徵處指出,出售的土地雖然作道路使用,但如果不是「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並無免徵土地增值稅的優惠。
該處進一步說明,移轉公共設施保留地可免徵土地增值稅,係指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且其都市計畫書規定將以徵收或區段徵收方式取得,或未明定取得方式者,才有免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故即使編定為交通用地或任何已為巷道使用之非都市土地,因非屬「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移轉時仍需課徵土地增值稅。

持分土地 /共有土地 / 繼承土地 / ~~~ 買賣 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