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4日 星期日

【持分土地】~ Q257.不動產經紀業或權利人並無提供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供地政士申報登錄,地政士得否以敘明方式申報?

仍請依地政士法第26條之1規定,地政士應於買賣受託案件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三十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另依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申報登錄及查詢收費辦法第2條第2項規定,經紀業及權利人必須提供成交說明書或契約書供地政士申報登錄,故地政士於承接業務前,仍應妥適向經紀業者或權利人說明提供契約相關文件以為申報之必要性。

持分土地 /共有土地 / 繼承土地 / ~~~ 買賣 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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