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30日 星期五

【持分土地】~ 繼承土地持分如何處理? 專家這樣說

繼承上一代不動產時,常會遇到共同持有土地,自己和兄弟姊妹共同持份,若想出售個人持份,卻不知如何做?專家建議,其實只要持分過半就可出售,不過須告知其他持分人,抑或辦理土地分割再出售。 不動產只要單一持分過半,即可出售,不過得提前告知其他兄弟姊妹,而且持有兄弟姊妹也優先享有購買權;不過若是持份未過半,也可單純出售個人持分,可以先進行土地分割後再出售。
土地尚未分割情況下想,會被認為產權不完整,一般情況來說成交機率低,除非是有其他特殊目的或用途,例如該區段地段十分精華,所以先買下卡位,等到其他共同持有者釋出,再作一併收購及整合開發。 專家提醒,欲買者得注意因土地產權不完整,可能難找到願意貸款銀行,就算找到願意貸款銀行,短時間內也無法進行開發計畫,除了得評估自身財力外,最好也把土地利息一同算進去。

持分土地 /共有土地 / 繼承土地 / ~~~ 買賣 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2020年10月23日 星期五

出售供道路使用之 ((非都市土地)),((不得免徵 土地增值稅))

吳先生出售位於非都市計畫區現供道路使用之交通用地,詢問可否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
稅捐稽徵處指出,出售的土地雖然作道路使用,但如果不是「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並無免徵土地增值稅的優惠。
該處進一步說明,移轉公共設施保留地可免徵土地增值稅,係指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且其都市計畫書規定將以徵收或區段徵收方式取得,或未明定取得方式者,才有免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故即使編定為交通用地或任何已為巷道使用之非都市土地,因非屬「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移轉時仍需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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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6日 星期五

夫妻 贈與 房屋,(( 應繳納 契稅 )) 嗎?

近來有民眾來電詢問,夫妻相互贈與財產不會課徵贈與稅、贈與土地亦可選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而贈與房屋是否也有契稅免稅的相關規定?
稅務局表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至於契稅條例尚無夫妻相互贈與之房屋免徵之規定,所以夫妻相互贈與之房屋仍應於立契日起算30日內申報並繳納契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逾期申報者,每逾3日會被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一萬五千元;如經主管稽徵機關查得匿報或短報契稅,或經人舉發查明屬實者,除應補繳稅額外,並加處應納稅額1倍以上3倍以下之罰鍰,請民眾注意申報時限,以免受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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