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1日 星期五

【持分土地】~ 42‧ 目前嘉義市均是都市土地,若以前訂有三七五租約土地經區公所證明租佃雙方同意依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五款由租佃雙方協議以分割方式終止租約,本人是否可以依區公所核准公文申辦耕地租約終止登記?

台端所詢是否可以依區公所核准公文申辦耕地租約終止登記等相關事宜乙案,查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第款5耕終止耕地三七五租約之耕地分割處理程序已列入本部90年5月1日台(90)內地字第9072827號函,業已登載於本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land.moi.gov.tw),台端可於該網站之「地政法規查詢」→「解釋函令」項下查詢並下載參閱。另台端所詢疑義,係實務執行事宜,仍請詳敘具體案情事實,並檢附相關文件資料,逕向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洽辦。

持分土地 /共有土地 / 繼承土地 / ~~~ 買賣 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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