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9日 星期一

【信託契約】七、問:受託人死亡時,是否由受託人之繼承人繼承信託財產?另,受託人破產時,信託財產是否會被拿來清償受託人的債務?

不會,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受託人雖為名義上之所有權人,但實際上信託利益是歸屬於受益人,且受託人應將信託財產與自有財產及其他信託財產分別管理,故受託人死亡時,不能將信託財產列入遺產,所以不會成為繼承之標的;且於受託人破產時,亦不能將之列入其破產財團,用來清償受託人之債務

持分土地 /共有土地 / 繼承土地 / ~~~ 買賣 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參考法規】


信託法第10條:受託人死亡時,信託財產不屬於其遺產。
信託法第11條:受託人破產時,信託財產不屬於其破產財團。
信託法第24條:受託人應將信託財產與其自有財產及其他信託財產分別管理。信託財產為金錢者,得以分別記帳方式為之。
前項不同信託之信託財產間,信託行為訂定得不必分別管理者,從其所定。
受託人違反第一項規定獲得利益者,委託人或受益人得請求將其利益歸於信託財產。如因而致信託財產受損害者,受託人雖無過失,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受託人證明縱為分別管理,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前項請求權,自委託人或受益人知悉之日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事實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