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分土地 / 持分房屋 /共有土地 買賣專區 ~~~ 0982-683151 ~~~ 龍 先生
2019年6月27日 星期四
【持分土地】~ Q226.廢止徵收之法定要件為何?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已公告徵收之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廢止徵收:一、因工程變更設計,致原徵收之土地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二、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前,興辦之事業改變、興辦事業計畫經註銷、開發方式改變或取得方式改變。三、已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尚未依徵收計畫完成使用之土地,因情事變更,致原徵收土地之全部或一部已無徵收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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