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前建設公司(建築業)自建自售,非經由代銷業居間或代理銷售預售屋的狀況,無實價登錄規範之適用。但仍應由權利人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二、另有關不動產實價登錄相關規定如涉及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部分,除可由地價科回答外,亦可轉請不動產交易科陳啟明專員04-22502159(不動產經紀業)、葉秋容視察04-22502127(地政士)洽詢。
三、依據法規
(一)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4條之1第2項:「經營代銷業務者,對於起造人或建築業委託代銷之案件,應於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三十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二)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第2項:「權利人應於買賣案件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三十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持分土地 /共有土地 / 繼承土地 / ~~~ 買賣 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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