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買方對於仲介費支付方式為成立買賣契約時支付1/2仲介費,餘1/2於交屋時支付。(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內有寫明)
二、仲介業未告知幹旋金與要約書之勾選,請檢附具體案例及相關資料向行政院公平會檢舉。
三、至於仲介業者之行政疏失,請檢附具體案例及相關資料向不動產所在地之縣市政府地政單位檢舉。
四、若發生消費爭議,請檢附具體案例及相關資料向不動產所在地之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消費者保護官申請調解。
持分土地 /共有土地 / 繼承土地 / ~~~ 買賣 收購 ~~~ 0982-683151 龍 先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