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3日 星期三

【持分土地】~ Q224.修法通過的土地實價登錄要如何使用?要向哪個單位洽詢?實價登錄的目的為何?如不實登錄是否有何罰則?

(一) 三讀通過的「地政三法」包含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地政士法及平均地權條例,規定未來權利人或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者,應於完成不動產買賣案件所有權移轉登記30日內,向主管機關(地政事務所)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二) 若是"地政士"詢問實價登錄的問題,要轉不動產交易科;一般所有權人詢問的問題,才轉地價科。
(三) 不動產實價登錄制度的目的是希望促進交易資訊的公開透明,目前並不會據以作為課稅依據。此外,本次通過的相關條文也明定,已經登錄的不動產交易價格資訊,在相關配套措施完全建立並完成立法後,才能夠作為課稅依據。
(四) 關於權利人部分,若逾時未登錄或不實登錄,經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最高可處十五萬元以下之罰鍰,並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應按次處罰。而對於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者等專業人士,則直接處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之罰鍰,並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也要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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